法律咨询

律师您好,我的友人于1994年12月27日购买了他所在公司的房产一套,并一次性付清房款11万4。在1996年3月31日此友人向我借款柒万元整。当时他要去美国不能偿还该款,因此于1996年4月31日与我签定了还款协议书,并由律师事务所律师证明(该律师已移民)。在见证书第一页还款协议中证明了友人以房抵债的详细内容。 关于该房房产证:友人在1994年12月27日购买该房时还没有进行房改,1998年8月友人去美国定居,至今没有办理该房房产证。所以该房产证还是属公司原法人的名字。 自从与友人签署还款协议后,我一直居住这个房子。可在06年8月2日时候突然发现门口贴了中级人民法院的公告,因友人以前工作的公司破产欠银行钱,银行要拍卖这个房子。

损害赔偿
2007-08-14 20:53:34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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