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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已离婚,未成年子女抚养权归我,对方经常拖欠抚养费用,现在对方提出把买的房子(离婚后买的,已付首付款和装修)赠送或转名给未成年子女,同时放弃房子未来增值部分,当做一直到成年的抚养费,以后不再出抚养费用。房子由我继续进行还贷,1.如何最大可能保护未成年子女利益,如果不接受对方这种方式可能面临长期拿不到抚养费。2.对方是通过贷款办理的购房,可以通过赠送或者转名给未成年子女,银行能同意,赠送转名是否需要很多手续费(如印花税等等),3.转名后作为子女监护人,是否可以把房子出租。如果子女需要手术是否可以卖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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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2-25 12:41:04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