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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某非法集资诈骗3000万,其中1000万是吴某的,2000万是四十余位散户的。贾某名下仅剩厂房一处价值1000万,此厂房已拆押给吴某。目前贾某已判刑事12年徒刑,而吴某在贾某刑事事发前民事诉讼1000万借款,民事判决胜诉并正在执行厂房当中,刑事案发后,吴某1000万元借款也被认定为诈骗款项,被公安机关发函法院中止执行。先刑后民,法院按理得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办理,然而,目前法院不但不移交,仍然起动民事判决书的执行程序,公安机关也无所作为,侦查完毕后移交检察院公诉,刑庭判贾某12年徒刑,之后不对贾某财物进行查封与追脏。我们受害者眼看要被吴某在刑事判决之后又起动民事判决的执行程序,执行走厂房,该怎么办?

债权债务
2018-02-25 20:1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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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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