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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某非法集资诈骗3000万,其中1000万是吴某的,2000万是四十余位散户的。贾某名下仅剩厂房一处价值1000万,此厂房已拆押给吴某(1000万债主)。目前贾某已判刑事12年徒刑,而吴某在贾某刑事事发前民事诉讼1000万,民事判决胜诉并正在执行厂房当中,刑事案发后被公安机关发函法院中止执行。先刑后民,法院按理得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办理,然而,目前法院不但不移交,仍然起动民事判决书的执行程序,公安机关也无所作为,侦查完毕后公诉,刑庭判贾某12年徒刑,之后就不管任何事,贾某名下财物也不作侦查,也不查封,也不为受诈骗的受害追脏。我们受害者眼看要被吴某执行走厂房,该怎么办?

债权债务
2019-05-29 03:29:06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你好,你们作为债权人可以申请执行异议,另外申报债权.
  • 根据法律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构成盗窃罪,其中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因此,根据你所说的情况,你亲戚已经构成了盗窃罪,盗窃罪属法律规定国家应主动追究的犯罪行为。目前派出所不接受撤诉申请,可能是证明你亲戚不构成盗窃罪的证据不足,建议向报案单位及其有关方面收集相关证据,证明你亲戚的行为属于单位内部管理问题,由单位内部决定处理,并连同撤诉申请一并交派出所审查。
  •   诉讼阶段,最长三个月法院就会判决:  1、如果是简易程序,则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2、如果是普序,则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3、法律依据:  1)《刑事诉讼法》(2012修正)第二百零二条 【公诉案件的审限】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2)《刑事诉讼法》(2012修正) 第二百一十四条 【简易程序的审限】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   刑事案件不一定要37天移交给检察院,公安局侦查终结移送检察院。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条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同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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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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