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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亲戚的公司近几年严重资不抵债,目前已经进入了破产清算程序,不知道是法院还是法院委托的事务所确定的破产清算组,目前正在清算过程中,他让我帮他打听一下2018年关于破产清算重组相较于以前有没有什么最新的规定,希望知道的人回复一下,谢谢

刑事案件
2018-02-21 21:24:36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您好,根据法律规定,要在企业破产宣告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的组长由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的组成人员必须是两人以上,一般情况下大部分是政府机构人员,法律规定清算组的组成人员可以从公司的董事监事股东等人中选取,也可以在律师事务所、会计事务所等中选取,并且清算组的工作是没有任何报酬的。
  • 破产是指债务人因不能偿债或者资不抵债时,由债权人或债务人诉请法院宣告破产并依破产程序偿还债务的一种法律制度。狭义的破产制度仅指破产清算制度,广义的破产制度还包括重整与和解制度。在债务人被宣告破产之后,根据人民法院的指定所组成的负责对破产财产进行保管、清理、估价、处分和要配的清算机构。
  • 破产有两种程序,1、向法院申请,2、自己组织清算,先偿还工资,在是税务,在就是债务清偿,如资不抵债,选期召开债权会议,等等每个公司不尽相同,委托律师办理最好,律师给你省下的钱,远超律师费。
  • 您好,需要按照顺序予以清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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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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