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的几个董事之间有了很深的矛盾,公司也有两年多没有开股股东会或者是董事会了,现在公司人心惶惶,谁还有精力去为公司挣钱呀,现在公司要申请破产保护了,不知道破产保护多长时间?法律上有没有关于这个方面的规定呢?
-
你好,目前我国在破产保护这一方面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以下是我根据破产保护法整理出来的信息,
第一,提交重整计划,破产保护需要提交重整计划,时间是从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那天起六个月,但是债务人或管理人有合理正当的理由要申请延期的,可以申请延期三个月。故最长可达到九个月
第二,受理表决,当法院收到重整计划草案起三十日内,应该召开债权人会议,债权人应该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
第三,通过并公告,自重整计划通过之日起十日内,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批准重整计划的申请。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符合本法规定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裁定批准,终止重整程序,并予以公告。
综合以上,破产保护需要的时间最长可达到十一个月又十日。希望我的解答对你有帮助!
-
您好,破产保护期限是这样规定的,若债务人公司面料破产危机,债务人会自愿向法院提出破产重组申请,后债务人会提交一个破产重组方案,该方案经过债权人和法院通过后,债务人公司继续营业,这个过程所经过的时间就是破产保护期限。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