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是一家非上市公司的小股东,经过这些年的发展,我觉得,公司越来越不景气,所以说我想退出公司,但是我也找不到人买我的股份,因此想让公司收购我的股权,我就想问一下非上市公司股权回购是怎样的,请律师帮忙一下。

公司企业
2019-05-06 14:58:49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你好。关于你提出的在非上市公司想要公司回购自己的股份这个问题,如果你的公司连续五年盈利,但是却连续五年没有分配红利,或者是你的公司已经到期解散,公司的股东通过修改公司章程来使公司继续存续的,那么可以要求公司收回自己的股权。
  • 股东股权异议回购请求权,主要是三大原因,五年不分红(铁公鸡一毛不拔);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资产(败家子);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或者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起死回生)。
  •   上市公司的股权转让在新公司法中被称为股份转让,分为记名股票的转让和无记名股票的转让。对于上市公司的股权转让,公司不得在法定限制之外设定意定限制。上市公司股权转让的限制主要表现在对发起人、董事、监事、经理持股转让权的限制、禁止内幕交易、对收购上市公司设定法定限制以及股权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股东上市挂牌交易转让股份的限制。  新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 公司股权回购有严格限制,不得轻易回购股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你好,关于你提问的有关非上市公司股权回购的流程是怎么样的,按照我国公司的相关规定,如果该公司来年供需五年盈利了但是没有给予分配红利,或者应当解散但是通过修改章程没有解散的,那么可以要求公司收回你的股权。
查看全部5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公司继承人是否可以要求回购公司股权
企业法律顾问 975
房屋租赁增值税发票税率是多少
增值税发票税率
房屋租赁增值税发票税率是多少
小区地下停车位物业有权吗
小区物业管理
小区地下停车位物业有权吗
银行的自然人股权可以转让吗
民法典 1272
银行的自然人股权可以转让吗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