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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房东,房子是一栋两层的小楼房,有门面。我们签订的是两年的租房合同(200元/月),一次付清了两年的房租,现在还有一年到期。当时房屋比较简陋租金很低,也就没有收取押金,后来我们将房屋修缮了,但装卷闸门是租户付的钱,我们打了一张10000元的欠条给租户。现在租户在使用过程中损坏了房顶,维修费大概3000元,要求租户维修,但租户一直没有维修。现在租户要我们还钱,请问我们可以把这钱还一部分,另外的当做押金等到合同到期后再结算吗?

合同纠纷
2018-02-13 20:07:03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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