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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双方于2011年结婚,婚后育有一子一女。2013年分得一套大龄青年房,目前尚无房产证,村里登记在男方名下。 男方于2017年9月至12月因赌博欠外债近100万元,目前躲藏在外。男方在外面借款时借款合同中有约定把大龄青年房卖给债权方。为了不影响女方和小孩,男女双方于2018年1月上旬办理离婚登记。离婚协议书上注明:①房屋归女方所有,②两个小孩抚养权归女方所有,③男方每月支付抚养费4500元。 问题:1.男方所欠的赌债(没有任何材料能证明是赌债),女方是否需要共同偿还? 2.债权方能否通过法律程序拿走那套大龄青年房?

民事相关
2018-02-14 22: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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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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