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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起诉状 原告: 石女士(我姐),1993年3月7 日出生,汉族 被告: 石先生(我),男,24岁,汉族 被告:贾女士(我奶奶),女,1938年7 月24 日出生,汉族 诉讼请求: 1、依法判令xx村的房屋(石某某 我父亲) 与被告贾xx继承,被告石xx不享有继承权。价值5万 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及理由: 原告系(石某某 我父亲)的女儿,被告石xx系(石某某 我父亲) 儿子,被告贾xx系(石某某 我父亲)的母亲,(石某某 我父亲)于2016年5 月30日因病去世。 石广起生前在xx村 拥有院落一处包括正房五间、厢房三间),原被告系石广 起第一顺字法定继承人。(石某某 我父亲)从2006生病,没有劳动能 但是石先生(我)从来就没有尽赡养义务,一直由原告赡养并为 其看病、送终。原告认为,被告(石先生 我)没有权利维承我父亲的 遗产,故请求法院维护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河市人民法院 具状人:石女士 2018 年1月21日 我的毕业时间是2016年七月 ,我当时在上学,我不是没有赡养,当时并没有能力,我回家时候也会给我父亲做饭,递水什么的,病重我连夜守着我父亲的,我只是没有经济上支持,她的判决会生效吗

继承
2018-02-22 12:57:29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您好,您和您的姐姐都是您父亲遗产的第一顺序继承人,①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②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应当多分;不尽扶养义务的人,应当不分或少分遗产。,您是没有抚养能力所以仍可分的遗产。
    追问:②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应当多分;不尽扶养义务的人,应当不分或少分遗产。,您是没有抚养能力所以仍可分的遗产。

    我父亲病危的时候,我姐姐是出嫁的,我姐姐是在离婚后(当时我父亲已经走了)回到我的户下的,我算是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人吗,她算吗
    她算是尽主要抚养义务吗
    我想知道依法我会少分吗
  • 积极请律师代理参与诉讼,维护你的合法权益,基本你不会被剥夺继承权。
  • 没有遗嘱,按照法定继承你可以主张
  • 您好,无遗嘱时按照法定继承的方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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