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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A公司中标,按照标书提供产品(有授权书跟售后服务承诺函的),不能满足甲方要求,无法正常使用,能否更换别的别的品牌产品。更换了别的品牌产品无法提供授权书跟售后服务承诺函。这属于违背合同,违法吗?(更换品牌是甲方,采购办,A中标公司,招标公司一起四方会谈的)请问这能算 违背合同吗?我是第二中标候选人!请求大师精准回复!!

合同纠纷
2018-02-11 12:16:15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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