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
我原来在无锡新区的一家台资企业工作。我于2005.09月进厂工作,进厂一开始这家公司就给了我为期一个月的培训,此前并没有人告诉我这些培训是要签培训合同的,今年5月份公司突然告诉我要我签一份培训合同,并且告诉我是由于人事的疏忽要我补签,但是我觉得这份合同不和理,所以我拒签,于是我的上司给我三条路走,1:签合同,继续在公司工作满一年,2:现在离职,并且赔公司1400元的培训损失,3现在离职,不用赔钱,但是公司会起诉我。于是我选择了第三条,现在这家公司要起诉我,请问律师,这场官司我能打赢吗?我到这家公司半年,他当时告诉我试用期3个月,但是我工作了半年还是没有给我加工资,这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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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签订培训合同,如果也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你可以不支付所谓的培训损失;
如果签订了劳动合同,而且你现在已经过了3个月的试用期,离职是需要赔偿培训费的,但是要求对方出具合法的培训费损失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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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曾律师.我这家公司的培训并没有请人来培训,只是上司给我上了几节课,百分之九十的时间是给我一台电脑自我训练外加打杂.这些公司能够拿出发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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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