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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请问下由于我是2016年11月至2017年4月休了产假。现在2018年公司住房公积金与社保医保基数调整,公司以我2017年休产假四个月为由,用2017年八个月的工资总额除以十二个月计算得出我的缴费基数,请问这样合理吗?我该如何与公司交涉

民事相关
2018-02-10 21:05:45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