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好! 我是股份合作制企业的一名职工,根据工商登记材料,我们职工是用公司集体资本金作为股本金成为股东(1995年)因为公司隐瞒这个情况,故股东名册中并非本人签字。之后公司又用假的材料说我们都已离职,都按公司章程办了退转股手续(其实这一切都没有的),并用假签字的形式把我们职工都退股了(2000年)。由于这一切公司的隐瞒,我们直到2013年才知道事情的真相,遂打了确权官司,现法院判决因我本人没投入股本金,故就不是公司股东,法院不认可验资报告上的企业集体资本金是可作为职工的入股金。判我输。现我已到工商举报公司用假材料欺骗工商局变更登记,工商局还没回复。请教除此之外我还有什么维权路可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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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及时上诉,不要错过上诉期
追问:您好,非常感谢您的回复,问题是二审,高院,检察院都不支持我的诉求,判决书都是用公司法作为判决依据,丝毫不顾股份合作制企业应用公司章程和相关的法律法规来判决这一被大多数人认可的判决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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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