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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我是甲方租房给乙方,乙方擅自搬离,物业通知我后,我追问两个月才问清他们不租了,2016223-2019223的合同期,乙方在2017年12月底和我办理了退房交接,其中没有拖欠2016223-2018223的租金,是按年付给我的,我也没退还2018-1,2月的租金,乙方也表示没提前和我们携商同意不退,5000元的押金我退还前发现壁挂炉坏了,我自己维修花了1000元,有收据,还有我的大铁门没有了,包括门柱都给我拆了,我询价定做安装新门在3000元以上,我就又抠了1500元铁门钱,想开春自己最多再加2000元自己重新定做安装吧,2019的合同乙方2017年擅自搬离,单方面擅自违约,因违约金在合同中没有体现我就压了500元违约金,退还乙方其余2000元,退还2000元前与乙方签约人交接过表示无意见,可退钱后,乙方法人弟弟说要起诉我,说押金退还不合理,应该退还5000元!请问我该怎么办?

合同纠纷
2018-02-19 21:2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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