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律师你好,我之前跟十个合作伙伴成立了一个旅游公司,然后我中途因其他原因退出了公司,但是没有在工商局变更股权,但是我有跟公司签署退出协议书并且盖章了。然后近段时间公司跟一个酒店有经济纠纷(公司之前租了这个酒店一层做办公场所,租金没有协商下来)然后酒店把公司告上了法庭,现在法院判处公司的十个股东(其中包括我在内)偿还酒店债务,但是之前我已经跟公司签署了退出协议并且盖章了,我是否还需要承担这个债务? 另外我在那个公司只认可出资50万,只占了8.33%,本案债务金额62616元,十个人承担费用,故我只需要承担5218元左右即可,现在法院冻结我银行卡里面的一万多块钱,是否已经超出了我应承担的债务?我是否可以向法院申请解除超额资金?

刑事案件
2018-01-31 12: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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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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