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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那家公司干了4个月,去的时候说好的试用期20天,20天过后转正,但是转正后没公司没让签劳动合同。去的时候没说每月扣300块钱保密押金的事,3个月后提出了每月扣300保密押金。由于对保密押金不满,所以提出辞职。公司没有五险一金和社保。我辞职公司不同意,临走时非让签一份合同才让走,当时我没想那么多就签了。现在离开公司已经块2个月了,那个公司押一个月的工资,我往公司要工资时,她们说合同上写的半年后发工资和保密押金。那份合同日期和我的名字都打错了,我也签了自己的名字,请问这份合同有效吗?我有权追回自己的工资吗?

劳动纠纷
2018-01-30 11: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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