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劳动法中,2018年2月3日,在深圳请二胎产假,请问能休多少天的产假

民事相关
2018-07-19 07:18:20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可以百度一下,或详问劳保局。
    追问:您好,我们厂上班是26天制的,之前的工资就一个总数是5000多,自从有个同事因产假工资不合理去了劳动局后,就把我的工资条的工资给拆分了,拆分成底薪2130+加班费700多+绩效工资2200,实际上我们是没有加班费的,我想问下像我这样的在休产假期间工资能拿多少,如果工资给我按2130发,合理吗,我能去劳动局投诉吗?
  •   产假具体有多少天,  根据《劳动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和《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规定,凡实行计划生育的女职工生育时,分别按下列情况享受产假:  (一)胎顺产者,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其中产前休息15天(以预产期为准向前移15天,单产例外),产后休息75天。  (二)难产者,增加产假15天。  (三)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四)妊娠3个月内自然流产或子宫外孕者,给予产假30天,妊娠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自然流产者,给予产假40天。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女职工放产假工资怎么算  机关、事业单位女职工产假期间,根据《人事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女职工产假期间工资计发问题的通知》(1994年2月24日)规定,女职工在国家规定的产假期间,其工资按下列各项之和计发:  1、机关实行职级工资制度的人员,为本人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与工龄工资;  2、机关技术工人,为本人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与按国家规定比例计算的奖金;  3、机关普通工人,为本人岗位工资与按国家比例计算的奖金;  4、事业单位职工,为本人职务(技术等级)工资与按国家规定比例计算的津贴(其中,体育运动员,为本人体育基础津贴与成绩津贴)。
  •   至少可有90天.具体是:  产假时间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流产产假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具体时间可以根据各地各行业的规定或由所在单位酌情考虑。  上班期间哺乳假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九条:“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怀孕期间工作安排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七条规定:“女职工在怀孕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的女职工,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在劳动时间内应当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产假90天,剖腹产外加15天,符合晚育的妇女,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晚育假30天,其配偶享受晚育护理假3天。晚婚假期间享受婚假同等待遇,晚育假、晚育护理假期间享受产假同等待遇。
  •   国家法律规定(《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八条)女职工常规产假为90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至于晚婚晚育的增加产假情况,新劳动合同法没有具体规定.具体实施情况各地不一,一般是0--30天不等(注:有些地方没有晚婚晚育产假),建议参照当地计划生育条例.另外除法定产假外,用人单位可以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对产假时间另行规定,但不能违反劳动法的规定。  详细参考如下:  产假的计算一般来说,实际产假天数=法定基本产假天数+特殊原因增加天数。  法定基本产假天数  《劳动法》第62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  这90天包括:产前休假15天+产后休假75天  小贴士:  产假时间按照自然天数计算。  产前假15天,系指预产期前15天的休假,距预产期2周时休产假以避免早产;产后假75天,系指生育后的75天休假.  休产假不能提前或推后.若孕妇提前生产,可将不足的天数和产后假合并使用;若孕妇推迟生产,可将超出的天数按病假处理.  特殊原因产假增加天数  难产增加产假15天  多胞胎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晚育增加30天(30天并非固定假期,具体天数会因各地不同而有所差异,甚至可能没有晚育产假)  独生子女: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增加产假35天  名词解释:  已婚妇女满24周岁生育第一个子女为晚育  生育一胎但生的是多胞胎,不属于独生子女,不能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晚婚对产假没有影响;晚育不同地方规定又不一样,女方增加15-30天,男方可以有带薪护理假5-15天不等  另外:每个单位都有自己的相关规定,会在劳动法的基础上再给一些产假或者产休,是福利制度,所以会有不同的人不同的产假。
  • 你好。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息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晚育(比法定婚龄推迟4年以上初育),产假在90天的基础上增加30天;难产的,另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2个月以内流产的,给予15天的产假;2个月以上不满4个月流产、引产的,给予30天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引产的,给予42天产假。 在休产假时,如员工已参加了生育保险,则可以根据生育保险的规定,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产假期间的工资,其标准是该年度本人缴纳社会保险的基数。同时,还可以领取生育津贴和医疗津贴,其所在单位不再支付产假工资。 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照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规定的医疗服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高于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超过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生育保险基金不支付超过部分,高于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部分应由所在单位以生育生活津贴的形式支付。 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他疾病的医疗费,按照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办理。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按照有关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办理。
查看全部5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