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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的预产期是2012年9月,近期准备产假申请,但人事说今年4月后执行新的产假规定,即由原来的“产假90天 15天晚育”改为“产假98天”不再享受晚育假。请问这样合法么,我如何争取晚育假期?另,非深圳户籍领了独生子女证可以加休独生子女假么?

民事相关
2012-08-02 14:2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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