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媳妇因为不够年龄我们13年没有登记就结婚了,16年10月份带女儿回陕西娘家了就再也不回来了。我要孩子她不给。17年1月份又嫁到了陕西薛镇,6月份生了孩子,8月份又离婚了,现在有嫁给了两个光棍的家里。现在我女儿在她姥姥家,户口在我这里,她们没要抚养费。她姥姥姥爷不喜欢我女儿,她妈婚姻又不稳定,这样对孩子的成长很不利,我想要回孩子的抚养权。请问律师我可以在哈市起诉吗?胜诉的可能性多大?全部费用大约多少钱?

民事相关
2018-01-18 20:50:56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你好,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变更子女抚养权: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追问:她妈妈虽然嫁人了,不承认,就说去打工了。谢谢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