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9年父母从村里批的四间老房及宅基地,只交了2000元手续费,93年发集体土地使用证时登记的户主为爷爷名(因我当时15岁不满18写不了户主),95年父母又翻盖该老房,后未变更户主。后来父亲爷爷奶奶都去世了,只有我和母亲,我户口随爷爷户口本现为户主。2017年村拆迁,外嫁的姑姑回来争拆迁利益,称我父母盖的房为爷爷遗产(因集体土地使用证上户主是爷爷),她争的有道理吗?她户口早已迁出本村,房又不是爷爷盖的,她又没尽赡养义务。爷爷有大姑二姑和我父亲三个儿女。二姑也是远嫁外地。
-
您搜集父母在1995年翻盖老房的证据资料等,等姑姑起诉时,主张分割爷爷奶奶房产份额时,积极应诉答辩。主张宅基地使用权无权继承,房产已经由父母翻盖,原老房已经不存在了,姑姑无权主张分割现在的房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三条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
原则上有遗嘱从遗嘱,如没有遗嘱则按照法定继承。如继承人存在过错,可通过诉讼确认不分或者少分。建议委托律师办理。
-
您好,宅基地使用权盖的房子不属于遗产,因为他不属于个人合法财产,宅基地使用权是集体经济组织享有的权利,产权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如果户口已迁出或者已死亡丧失宅基地使用权,所以,您姑姑不能来争拆迁利益。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