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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04年9月份购买的商品房,10月份入伙装修的时候发现墙面有裂缝,当时找到物业管理,物业管理找到承建商,当时便安排将裂缝的墙面打开重新砌墙修补,并承诺以后不会发生此现象,但事隔一年半之后,也就是2006年5月,我又发现家中原来出现裂缝的墙面又在原地方开裂了,而且是两面墙对裂,当时写了维修申请交物业管理,开发商请工程师过来看过,却否认是墙体质量问题,认为是装修层开裂,不予修理,根据我们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中,其中有一条抹灰色层脱落,有明显裂缝,保修时限为2年,我将墙面铲开后发现正时当初维修的地方再次开裂,请问我是否可以根据住宅质量保修条例,告开发商不履行住宅质量保修条例。 有三个问题想请教在线律师: 1.在这当中物业管理是扮演什么角色,是否可以将物业作为第二被告。告他们们不作为,没有好好跟开发商沟通,从五月份至浪费了我很多时间。 2.裂缝是用眼可以看到的,而且已经将裂的墙面铲开来,证明是当初修过的位置,接口处明显不平整,有相片及事物为证,还需要请鉴定机构鉴定吗?因为我咨询过鉴定机构,他们对这种裂缝的检定,是对钢筋,水泥,混泥土等部件的质量进行鉴定,这样测试出来的结果是OK的,因为材料确实是没有问题。 3.当初入伙时维修的原始证明物业说找不到了,我已经重新打印了一份请物业的老总签名盖章,是否同样具有法律效应。 因为网络有问题,图片暂时无法上传,稍后会传上图片。

房产纠纷
2006-07-03 19:12:01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裂缝是用眼可以看到的,而且已经将裂的墙面铲开来,证明是当初修过的位置,接口处明显不平整,有相片及事物为证,需要请鉴定机构鉴定.
    已经重新打印了一份请物业的老总签名盖章,是同样具有法律效应。 在这当中物业管理是受开发商委托的企业.可以起诉.
  • 我可以问你一个问题吗?
  • 1.在这当中物业管理是扮演什么角色,是否可以将物业作为第二被告。告他们们不作为,没有好好跟开发商沟通,从五月份至浪费了我很多时间。
    ----------物管仅是保姆,联系人。工程质量缺陷是开发商,承建人责任。

    2.裂缝是用眼可以看到的,而且已经将裂的墙面铲开来,证明是当初修过的位置,接口处明显不平整,有相片及事物为证,还需要请鉴定机构鉴定吗?因为我咨询过鉴定机构,他们对这种裂缝的检定,是对钢筋,水泥,混泥土等部件的质量进行鉴定,这样测试出来的结果是OK的,因为材料确实是没有问题。
    -----------------大约是填充墙吧!若是砖混结构墙,保修期50年!轻质填充墙因含水率原因经常会产生裂缝,贴一层铅丝网片后再抹灰则不会裂缝。

    3.当初入伙时维修的原始证明物业说找不到了,我已经重新打印了一份请物业的老总签名盖章,是否同样具有法律效应。

    -------------物管只能做为证人,证明有这回事!
  • 谢谢各位回复
    但是周未又发现新情况:

    1.生活阳台与洗手间的外墙也裂了
    2.厨房与楼梯走廊相邻也裂了
    3.卧室的窗台与外墙也裂了

    现在想想应该不只是砌墙没砌好的问题了,所有的裂缝都是斜向的,而且是有规律的,实在是令人费解,现在我已经不著急上诉了,过一段时间看看墙体还有什么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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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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