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问:李律师好,是这样的,两年前我从另外一个人那里转租过来,也经过房东的同意,都给了两万多的转让费,现在到期续期,房东就说要重新交三万左右的转让费和加店租,本身就是小本生意的便利店,这样算起来的话,我们就人工没算还垫钱上去了,我就想用法律途径使房东不能再收三万左右的转让费,加店租我可以接受。李律师能帮我想办法吗?谢谢你了
解答:跟你说了,租赁是双方协商的,协商不成,人家可以不租赁给你。那肯定你不愿意出这个3万块钱人家就不租赁给你了。
追问:请问李律师,房东租三年就另加收一次几万块的转让费,这样法律是允许吗?那我们租房者不是很亏,累死累活做到不够给房东了,就没有维护我们租房者的合法权益吗?谢谢解答
解答:租房合同是双方协商的结果。这个没有合法不合法的。同意条件你就租,不同意你可以不租。
追问:这样说,就等于列车上买50元一桶方便面也是应该的,是吗?你愿意买就买,不愿意买就不买,是这样的意思吗
解答:大概是这样的。但也不全是这样
追问:李律师,你这样说我也是醉了,你没看前一阵子的新闻吗?就是因为下大雪等原因,在列车上买50元一桶的方便面,结果列车长不是免职了吗?好多乘火打劫的黑心人,是不能为所欲为的,是不是这样说
解答:有的价格是政府控制的,大部分价格都是放开的,只有双方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