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律师,你好,成年继子女对继父晚年有照顾,算有扶养,赡养关系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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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继父母和继子女关系,是由于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带子女再婚,或者父母离婚后另行再婚而形成的。它是一种姻亲关系,但根据情况的不同,可以产生三种类型的法律关系:一是名份型。即继子女没有受继父或继母的抚养教育,也没有对继父或继母尽赡养扶助的义务,关系松散,仅有继父母子女名份,他(她)们相互间纯为姻亲关系,双方无任何权利义务关系。二是形成抚养关系型。即继子女尚未成年,与继父或继母生活在一起,继父或继母对其进行了抚养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21条的规定,“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的规定,这种类型是一种因相互间存在着抚养事实而产生的法律拟制血亲关系。三是收养型。即继父或继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14条的规定,经继子女及其生父或生母的同意,明确收养了继子女,该继子女与不共同生活在一起的生父或生母相互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告消除,是一种因收养事实而直接产生的养父母子女关系,也是法律拟制血亲关系。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关系,他们之间即存在着姻亲关系,也存在着抚养关系。继子女受继父母抚养教育的事实不能消失,他们之间已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不能自然终止,既不能因为双方不在一起共同生活而“自然解除”,也不能因为继子女的生父或生母死亡或与继父或继母离婚而“自然解除”,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可以相互继承对方的遗产。建议带材料来让律师看一下,我们这边会给出几个方案供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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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成年继子女在未成年时与继父母形成了抚养关系,则负有赡养义务;若成年继子女未于未成年时与继父母形成过抚养关系,则不负有赡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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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继子女也有赡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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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算是扶养、赡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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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要在未成年时形成的。
追问:未成年时未形成抚养关系。我舅舅晚年失去妻子和亲生儿子,有一双成年继子女,2011年舅舅亲儿子意外死亡,继子女们办了丧葬事宜,也陪同舅去公证处办理公证及相关事宜,得了房产四分之三,也为舅舅请了保姆,但不在一起生活。2012年7月舅舅生病住院是继子女她们陪着就医的,我妈妈知道后,不照家人反对,决意要照顾其兄的晚年生活,衣食住行吃穿等生活,直至2014年8月去世。请问律师二年的照顾事实算兄妹扶养吗?其二,成年继子女没有抚养关,但有赡养,扶养关系的继承有继承权吗?纠纷案子该如何判
解答:可以争取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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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建立抚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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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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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目的是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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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到赡养义务了可以继承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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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你描述看,赡养关系已形成,建议固定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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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如果尽到了主要的赡养义务,是可以要求继承其遗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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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