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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深圳一家公司工作3年半,公司经常安排加班,因为是月薪制,没支付加班费,公司要求正班为每月24天,可以向劳动局申请要求公司支付我加班费和每月多上的2天时间加班费吗,另是否可要求解除劳动合同,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赔偿金。我2014年10月签的日薪合同,拿的是月薪固定工资,2017年10月签的月薪合同,找劳动局仲裁,会以那份合同为法律依据赔偿。

其它综合
2018-01-04 15:4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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