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问:2007年底我姐因为嫁给日本人不想在上海买房子,但是又不想浪费公积金,就带着弟弟到处看房。弟弟看中一套价值97万的期房,当日付了3万元定金,第二天姐姐垫付了首付26万,还帮无法贷款的弟弟办理了长达20年的房款。当时口头协议说好还请房款,房子就归弟弟。2008年3月交房后弟弟在4年时间里,一共汇款给姐姐109万去还所有贷款以及垫付的26万首付,包括其他附属费用。几年后房价暴涨了几倍,姐姐违背口头协议 2016年姐姐要求分家,结果房子归弟弟,弟弟必须给姐姐房屋总价490万的45%即221万。本人认为就算是要分,应该也是房屋价490万减去弟弟的出资109万,然后大家再对半分割增值部分。所以弟弟想问下一分钱都没有出资过的姐姐,让她承担45%的房款,能讨回来吗
解答:和你说了,姐姐无权要求分割房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