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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宋律师,事情经过是这样的:本人外甥于2002年从我这里拿走10万元,说是在北京给我买房子,后来过了一段时间在我的催问下发现这房子所有的购房合同都是写的他的名字,后经过我追问,他说根据北京的购房条例,我的情况不适合在北京买房子才写的他的名字,并且说这不是什么事,可以和我到房子公证处做公证明确这房子是我的,说有法律效应,并且给我一份《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合同》让我放心,说是他对我的保障,赖不了我的账,并且从2005-2009年又先后从我这里拿走共计10万8000元,这期间从我这拿钱的原因是他说跟他工作合作的人跟他发生业务纠纷要砍杀他,出于对他的怜悯,我借给他,并且他一再保证这10万8000元将来作为房款的一部分,给我写下了20万元的欠条,之后又屡次找我从我这里借钱,我拒绝了他,我要求把房产给我更名过户,他就各种承诺但又各种不兑现,并且把我所有联系方式都拉黑了,我联系不上他,我不知道该怎么办了,请问宋律师他的行为是否构成经济诈骗,我该如何要回我的房子或者我的钱款?

房产纠纷
2017-12-29 17: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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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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