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我)近两年一直病假。2016年10月,员工违纪,公司书面警告,员工签字同意接受扣六个月奖金处罚。公司于2017年1月扣了员工相当于正常上班时的一个月奖金,约8000元。现医疗期满,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但提出,去年违纪还有五个月奖金需要在经济补偿金中扣除。公司解释当初只扣了一个月,是考虑到员工病假期间扣的话,剩余应发6000多,影响生活。请问,违纪扣款是否有时效性?因为是一年多前的事了。违纪扣款未约定奖金数额,病假期间违纪,公司按员工正常上班时的奖金(每个月8000左右)扣除是否合理?公司如强行扣除,仲裁胜算如何?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