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双方签订商品房认购书,约定十日内签署正式购房合同,乙收取甲定金两万元整。甲依约签合同时发现乙未取得预售许可证,因此不同意签约。要求乙补全手续后签约。乙补全手续后却以房价上涨为由拒绝签订合同,并不同意退换定金。房价上涨算是拒绝签约的正当理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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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合同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承担违约责任,无法协商的,搜集证据去法院起诉维权。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 ,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 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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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不属于正当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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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价上涨不是拒签合同的理由,不签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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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建议您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及时向法院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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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价上涨肯定不是正当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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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根据你的描述,对方的行为属于违反合同约定,构成了违约。你作为守约方,可以积极准备有关的事实和证据,然后到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对方,要求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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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根据合同约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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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违约,应当双倍退回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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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根据你的描述,对方的行为属于违反合同约定,构成了违约。你作为守约方,可以积极准备有关的事实和证据,然后到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对方,要求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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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协商不成时您可以到法院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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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