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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们您好,希望您们认真看完,由于我方公司缺进项发票,委托别家公司开具了46万元增值税发票,可对方不但没有把钱返到我个人卡上,私自没收了。但我方也没有将发票交于税务。也没有对国家造成损失, 现在我们在法院起诉对方,我们也承认我方的错误,任由处罚。但开庭法院只判决对方当事人1年徒刑,然后40万元,法院说不给予我们,属于赃款,应允没收。 请问律师们,像这种情况我们需要怎么办,为什么会这么严重? 不应该判处对方诈骗或什么吗? 遇到这种的事情太苦恼了,感觉法院像是受了恩惠似的,完全不说对方什么问题,责任全部只认我方。为何是这样?希望有经验的律师帮助我们解决困难,我们一定厚礼报答。这是我的联系方式 小弟姓邵 ,非常感谢您们,能认真的看完。谢谢。

交通事故
2017-12-26 15:27:48
共有1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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