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出售继承过来的房产,为2人共有,1(70%)人成年单身无其他房产,另1人(30%)未成年人无其他房产,但其监护人(母亲)名下有其他一房产,请问:1.是否满足“唯一”的条件,是否为可按唯一住房出售免缴个税。 2.若不能,可否按总价1-2%计税而不是差价20%。 3.可否只计算未成年人30%部分的个税,另一人免缴。

继承
2017-12-27 19:29:44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父母的房产如何继承
14795
继承房产卖出要交税吗
民法典 1311
继承房产卖出要交税吗
20%房屋继承税怎么算
民法典 3759
20%房屋继承税怎么算
房产继承税收政策
民法典 337
房产继承税收政策
遗产可以拒绝继承吗
遗产继承 0
遗产可以拒绝继承吗
遗嘱继承有哪些要求
遗嘱继承 0
遗嘱继承有哪些要求
赠与房产不过户有法律效力吗
房产赠与 0
赠与房产不过户有法律效力吗
遗嘱继承人是否可以起诉法定继承人
法定继承人 5
遗嘱继承人是否可以起诉法定继承人
监护人能不能继承遗产
遗产继承 0
监护人能不能继承遗产
商业险的法定继承人有谁
法定继承人 0
商业险的法定继承人有谁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