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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5月10日晚20时许,郑某伙同袁某、赵某、黄某三人在福建省漳平市第三中学附近的铁路上,拦下钱某和其女友关某。被告人郑某和袁某上前殴打钱某,并把钱某和关某带到该市一汽车站后面的破房子里。在钱某称没钱的情况下,袁某以有人出500元要砍断钱某手为借口,提出如果钱某拿出1000元来,就把对方的手砍断。钱某被迫同意给500元钱。后郑某和袁某将关某留在现场做人质,赵某和黄某跟随钱某回家取钱。到家后,钱某趁他们不注意,将二人关在房间里,与家人将他们抓获并报警。当漳平市公安局民警前往解救关某时,郑某和袁某逃脱。 问题:被告人郑某、袁某等四人的行为构成何罪?

刑事案件
2017-12-24 14:39:17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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