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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所在公司最近新拟了一份合同附件,添加项目如下。一.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解除合同。二.乙方合同期未满提出辞职,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在履行以下承诺后,方可解除劳动合同:1.自2018年1月1日起,每月工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其余全部退还甲方。2.自入职之日算起,按岗位级别赔偿每年10万、6万、3万的岗位技能培训费用。3.甲方有权追究因乙方工作失误造成的损失。 这样的条款合法吗?公司未对员工提供培训产生培训费用,也未签署过服务期条款和专项培训条件。公司要求2018.1.1前签署,否则主动离职。员工怎么保证自己的利益?这样的条款如果签署,未满期辞职会不会要求员工赔偿,时候可以认定合同无效呢?

劳动纠纷
2017-12-24 16:51:38
共有1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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