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律师好,我想咨询一下,我公司作为债权人和债务人公司的官司在2011年12月胜诉并且开始强制执行,但是一直没有执行到款项,到了2012年9月终结了本次执行,当时该公司的股东是A,B,C三个人,但是到了2013年1月这个公司变更股东成了E,D,直到2016年该公司被吊销了营业执照,我们公司在2017年提起新的诉讼ABCDE等前后的五个股东,现在法院判决只是后来的ED股东不清算的责任,而ABC股东因为没发现出资额不足,而且法院认为追加ABC的时效已经过了诉讼的时效,我想咨询谢,进入了执行阶段的不是没有期限限制的了吗?为什么还有适用现在最长3年的追诉期的,如果提起二审赢的机会大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