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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武汉中东上班,2013年工伤,鉴定十级,今年想辞职,公司给予算断吗?昨天去公司,可公司说自动辞职什么都没有,为啥

合同纠纷
2017-12-20 16:10:02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您好,当时有没有给您相应的工伤赔偿?您是以什么理由提出的辞职?一、因个人原因辞职的没补偿。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标准为工作满一年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不满半年的按半个月计算,满半年按一个月计算。三、劳动合同到期,单位不同意续签的,应当支付劳动者终止合同经济补偿金,计算方式同上。四、用人单位无故解除劳动者的,劳动者可以要求恢复劳动关系,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也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相当于经济补偿金2倍的赔偿金,即上面的标准乘以二。欢迎您及时来电与我沟通,我会结合您的实际情况给您专业的分析指导,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 您好,请问有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是否做了工伤鉴定?工伤赔偿项目有: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停工留薪工资,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期间的护理费。其中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是在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后分别有社保局和用人单位分别支付。请问您所指的算断指的是这两项补助金吗?这是必须支付的,与劳动者是否自愿离职无关。职工有权无理由解除劳动关系,只是要提前通知。由于您所说的情况我不是很明白,建议您直接电话与我联系,我了解具体情况后再给您明确回复您看可以吗?
  • 您好,公司的说法是不正确的。对于一次性就业补偿金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以解除劳动合同为前提的。如果亟待解决,可以来电详谈,以便更好地维护你的自身权益,咨询免费。希望可以帮助到你
  • 你这是什么情况?现在有没有离职?当时你伤残的时候赔偿有没有到位?
    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被扶养人生活费、残疾辅助器具费、后续治疗费、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交通费。我们有合作的法医,可来电咨询。
    这样吧,我现在正好有时间,你可以来电免费咨询一下,我了解一下情况,再给您具体指导。你可以具体的参考,再行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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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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