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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贷款中,项目土地已抵押,后续在建工程如何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房产纠纷
2018-07-03 17:30:23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你好,你们现在和银行那边的交涉怎么样?涉及多少金额?你知不知道具体怎么操作?
    这样吧,我现在正好有时间,你可以来电免费咨询一下,我了解一下情况,再给您具体指导。你可以具体的参考,再行考虑。
  • 一、不能办理抵押登记的房产
    (1)权属来源是限制抵押的(包括福利房、微利房、私人建房等);
    (2)根据城市规划,市区政府决定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3)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4)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5)权属有争议的;
    (6)法律、法规或市政府规定禁止抵押的;
    (7)除乡(镇)、村企业厂房等建筑物占用范围的集体土地使用权利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集体土地使用权之外的其它集体土地使用权。
    二、房屋抵押登记的办理程序:
    1、抵押登记申请
    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房地产抵押登记申请书;
    (2)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
    (3)抵押合同;
    (4)《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证》;
    (5)可以证明抵押人有权设定抵押权的文件与证明材料;
    (6)可以证明抵押房地产价值的资料;
    (7)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
    2、受理申请
    审查申请人所提交的文件是否真实、齐备,申请文件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受理;申请文件符合规定的,则予受理,给该申请编号并给回执,回执注明所收取的文件、受理日期和编号。
    3、审核
    (1)登记机关从房地产登记册查明申请转移登记的房地产权利状况,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驳回转移登记申请:
    A.权属来源的性质是限制抵押(包括福利房、微利房,行政划拨土地、减免地价土地)而未取得有关部门同意的;
    B.根据城市规划,政府决定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C.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D.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E.权属有争议的;
    F.法律、法规或市、区政府规定禁止转让的。
    驳回登记申请,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在规定时间内书面通知申请人。
    (2)从房地产登记册或电脑记录中查明申请抵押登记的房地产的权利状况后,审查下列文件是否真实、齐全和有效:
    A.身份证明;
    B.《房地产证》或其他房地产权利证书;
    C.抵押登记申请书是否按要求填写;
    D.抵押合同书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经审核符合规定的予以核准登记,并通知抵押当事人。
    4、登记
    (1)对核准抵押登记的,在房地产权利证书上加盖抵押专用章,并在房地产登记册上作抵押记录。抵押记录应包括抵押人,抵押权人,抵押物名称、面积、价值、抵押金额和抵押期限等内容。
    (2)预购的房地产抵押时,应在买卖合同书上加盖抵押专用章。
    5、收费发证
    (1)登记费的收取标准按国家或地方的有关规定执行。
    (2)将已加盖房地产抵押专用章的房地产权利证书在规定时间内退回抵押当事人(由抵押当事人凭回执、身份证明及交费凭证领取)。
    6、立卷归档
    按规定建立土地和房地产登记的档案。
  • 一、在建工程合法性风险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抵押人必须已经取得在建工程占用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还必须已经获得有关部门关于同意其进行建造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其他证件.根据建设部《城市房地产抵押登记办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在建工程抵押贷款的借款人只能为抵押人,贷款人只能是金融机构(一般是银行),贷款用途只能用于在建工程抵押担保合同.二、价值确定风险在建工程抵押权范围仅限于设定抵押时已经建成并登记的在建工程和该在建工程占用范围内相应比例的土地使用权,而不包括登记后在建工程上继续新增的层数和占用范围外的土地使用权.三、合同风险建设部《城市房地产抵押登记办法》规定以在建工程抵押时,抵押合同还应当载明以下内容:1、《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证的编号;2、已交纳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需交纳的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款额;3、已投入在建工程的工程款;4、施工进度及工程竣工日期;5、已完成的工作量和工程量.如果用一般的抵押合同,很可能导致在建工程抵押合同无效.四、在建工程抵押权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权冲突的风险2002年6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中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房地产纠纷案件和办理执行案件中,应依照《合同法》第286条的规定,认定建筑工程的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建筑工程价款包括承包人为建设工程应当支付的工作人员报酬、材料款等实际支出的费用,不包括承包人因发包人违约所造成的损失.根据《合同法》及该解释,在建工程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的优先受偿权,抵押权人的优先受偿权很可能处于“有名无实”的境地.在实践中,甚至会出现工程发包人与承包人串通虚构“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事实,导致抵押权处于法律有上效、实际上无效的状态.
  •   土地使用权抵押是在我国土地使用权人作为债务人(抵押人),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不转移土地的占有,而将其土地使用权作为债权的担保,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抵押权人)有权依法将该土地使用权变价并从所得价款中优先受偿的法律行为。  一、出让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需要的材料:  1、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当事人身份证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房地产权利人为自然人,委托书需公证(其中香港公证文书须加盖转递章确认;台湾地区公证文书须经上海市公证员协会核对并出具证明;外国公证文书经须所在国外交部或其授权的机构及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4、房地产权证(原件)  5、抵押担保的主债权合同及房地产抵押合同(原件)。  二、出让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应缴费用:  (一)登记费  1、出让土地使用权抵押按登记的抵押物的价格总额,采取差额定率分档累进的办法,由权利人缴纳  土地价格总额(万元)累进计费率(%)  100以下(含100)0.10  超过100以上部分至2000(含2000)0.04  超过2000以上部分至5000(含5000)0.03  超过5000以上部分至10000(含10000)0.02  超过10000部分0.01  每件收费的上限为3万元  2、房地产抵押登记:  住房80元/套;非住房550元/登记单元;车位80元/个由权利人缴纳。  经济适用住房、配套商品房减半收取登记费。  农民利用宅基地建设的住房,抵押登记不收费。
  • 你好,请问什么原因要办理抵押登记呢?为了最大程度的保障你的权益,我需要了解案件更多的具体信息,建议转为一对一咨询或者来电免费咨询,我会根据具体情况综合分析给出法律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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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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