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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提出,按照上一年工资基数算下一年工资。是个人总有身体不适或家中有事需要请假,这几乎是不可控的,老师的身子不是铁打的,没有人希望自己生病,很多老师生病做手术,不仅没得到学校的关心,要被扣钱,还要影响到次年一整年的待遇!一年少,年年少,恶性循环。一旦生病,势必将极大影响该教师的当年总收入(包括年终分配)。在绩效工资改革以“前一年全年总收入”为基数来计算每月绩效工资的现实情况下,这样就一定会使得后一年的每月绩效工资大幅度降低,从而影响到这一年年度总收入。于是再后一年又以“这一年全年总收入”为基数来计算每月绩效工资,又一次降低每月绩效工资。如此循环往复,这样一旦生病,永无“翻身之日”了。请问这种条款是否属于霸王条款?是否违规?

合同纠纷
2017-12-18 14:5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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