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年在天津武清买的房子,17年3月找到了一个想买我房子的客户打算卖掉房子,在中介已经签约了合同,并且对方支付了我25W元的订金,约好了大约3个月左右的时间配合完成整套交易。期间遇到了政府限购政策,导致一直未能完成交易。现在总房价已经下跌了一部分,遇到这类问题如何妥善解决?如果对方因为限购的原因无法再继续购买,订金可以不退或者协商退一部分吗?我损失的部分我可以主张对方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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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因为新政原因造成房屋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按照天津市目前政策以及实际经验,定金需要全额退还的。如果因为买方原因造成拖延办理过户手续,之后因为新政实施不能过户,那么定金可以不退。所以还要具体分析你的个案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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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因为政策原因,是不能要求对方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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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的限购不可预期,应当返还定金,损失主张不大会得到法院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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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的限购不可预期,应当返还定金,损失主张不大会得到法院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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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