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自2009年在一家省直事业单位工作至今年(2017年)十一之前,单位因清理不在编人员,将本人辞退,未出具任何书面说明,当初来到单位时签订了一份临时用工合同,期限一年,过后再未签过合同,且这期间单位未缴纳任何保险及公积金!现在可以应向单位索要哪些赔偿呢?可否要求未签合同的双倍经济赔偿?

劳动纠纷
2017-12-17 20:40:04
共有1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