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曾经于2007年因为心理压力大,住精神病医院治疗,后来取得精神残疾证,现在本人中断精神病药物治疗已经10多年了,自己目前是北京一所重点大学的博士在读,自己也快博士毕业了,自我感觉已经康复痊愈了,由于拥有精神残疾证,属于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给自己的生活和未来发展带来诸多不便,一直想取消残疾证。咨询了残联,他们让我去精神病医院重新进行司法鉴定。我想请教各位律师和法律工作者的问题是,拥有精神残疾证是否等同于法律上的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这二者之间能否划等号?上网查询了下,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是否必须经过法院的宣告?法院宣告你因为精神残疾导致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这是必经程序吗?是否存在既有轻度的精神疾病,又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吗?拥有精神残疾证能否结婚时顺利领取结婚证吗?拥有精神残疾证对自己将来就业有影响吗?坦率地说,自己当时办理精神残疾证是为了获得国家给的残疾人生活补助的。自己目前正在考注册会计师,拥有精神残疾证,对自己将来会计师执业是否有影响呢?多谢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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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根据你描述的情况来看,你所咨询的问题不属于法律的范畴,是属于国家机关有关部门政策的范畴,建议可以咨询当地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详细了解下具体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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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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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申请重新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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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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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可以重新鉴定,如果没有达到是生活不能自理的程度一般是不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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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日后就业有一定的影响,据你自己陈述,你应该是痊愈了,司法鉴定应当取消该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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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根据你描述的情况来看,你所咨询的问题不属于法律的范畴,是属于国家机关有关部门政策的范畴,建议可以咨询当地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详细了解下具体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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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