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妻子在精神病医院住过院,诊断为间歇性躁狂,出院已经有两年了,我们分居也有两年了,现在我和她离婚,是第二次起诉,第一次法院判不准离婚,但对方代理人说我妻子无民事行为能力,在吃药治疗阶段,精神状态不稳定,出具了药品发票,和看心里医生出具的治疗记录,但我所知道的,我妻子出院后一直在一大型超市上班至今,是超市的合同工,我们有一个女孩7岁,一直在我父母带,我给我父母,孩子的生活费,我妻子对孩子不闻不问,我要求离婚,但对方不同意,我现在应该怎么办,那些方面对我的离婚案件中对我有利,我应该注意那些证据收集,还有个问题就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定义,如何确认有无行为能力。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