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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是山东省劳改局下属监狱离休老干部(农场)于12年及15年去世,留下130平米楼房(单位房改时购买),现监狱阔建改造需要拆迁,我家房屋也评估完毕,拆迁补偿协议已公试。补偿我们近五十万元。并且通知我们签订合同马上付款。但又突然通知我们说16年以前去世的不享受补偿金了。只按当时购房款的1.5倍补偿收回。请问有这样的法律法规吗?

征地拆迁
2017-12-14 14:15:29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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