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之前与一家房产中介公司签订了房屋代理出租合同,合同上约定了该房产中介应该在合同签订后按季度支付我方房屋租金,按合同约定的支付时间,现在这次支付时间是12月5日支付下一个季度的租金,中介公司上次交纳的租金为2017年9月20日至12月20日,同时合同还规定如为按合同约定时间交纳房屋租金超过3天,我方可以单方面解除该房屋代理出租合同,请问我可以单方面与中介公司解除该合同么,如果可以,收房日期是12月20日还是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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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合同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承担违约责任,无法协商的,搜集证据去法院起诉维权。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 ,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 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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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需要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以及根据实际履行情况判断,建议您来电详细叙述合同内容,以便为您进一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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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需要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以及根据实际履行情况判断,建议您来电详细叙述合同内容,以便为您进一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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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按照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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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可以主张解除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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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可以主张解除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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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如果符合合同约定的条件,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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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合同明确约定的,对方违约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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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合同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承担违约责任,无法协商的,搜集证据去法院起诉维权。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 ,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 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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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