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前几天我驾车与别车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当时对方对责任认定不服因此第二天在事故科调解认定双方各50%责任,并签字简易程序事故责任认定书。第二天我在现场发现了对事故性质有重大影响,足以推翻之前责任认定的有利证据,按照《道路安全法》规定可以判对方全责。目前准备走司法程序起诉对方,我有个问题想问律师:我是走一个诉讼还是两个?需不需要先走行政诉讼要求交通队撤销原先的责任认定书? 补充:《交通事故简易程序责任认定》书不予受理行政复议,无法向上级机关投诉处理。

交通事故
2017-12-15 18:23:27
共有5位律师解答
查看全部5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