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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朋友驾车在机动车道行驶,与驶入机动车道的电动车相撞,致电动车驾驶人轻伤。《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机动车驾驶人负主要责任。朋友出于同情及车辆全险等因,当时未提出异议。后电动车驾驶人索要高价赔偿并提起诉讼···请问朋友是否有权请求法院重新定责?法院是否应该对事故责任重新认定?

损害赔偿
2010-12-01 09:4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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