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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家外企工作,2017.6.8公司发的Offer合同时间是在2017.6.8---2020.6.7我在这段时间完成了公司的各项考核指标,但在12.7下午15:30的时候公司人事部电话通知我,公司调整我这个省份不需要员工啦!对我工作能力以及个人都表示认可,所以给我半个月基本工资作为赔偿,工资截止时间为12.7号,我同意就马上收邮件确认,如果不同意公司就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请问公司这样做合法吗?如果申请赔偿我应该得到多少的赔偿?谢谢

劳动纠纷
2017-12-09 14:02:51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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