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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某20岁指使王某初中生13岁,李某高中生15岁和张某大学生17岁于某日在大学内盗窃价值1万元的教学设备一套,出校门时又抢劫一学生钱包,内含500元。 问上述各人对上述盗窃和抢劫是否承担刑事责任

其它综合
2017-12-04 17:00:51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你好,赵某、王某、李某、张某构成盗窃罪和抢劫罪的共同犯罪(若赵某对其他人抢劫行为未指使的不构成抢劫罪),其中赵某、张某、对所有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但张某未未成年人在量刑上会予以减轻从轻),李某对抢劫罪承担刑事责任(但抢劫金额较小可能不作为犯罪处理),王某由于未满14周岁,因此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但所有人仍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以及治安管理处罚等。
  • 哈哈,考试题吧。1、赵某构成教唆犯,数罪并罚,并有加重情节。2、王某、李某、于某构成盗窃罪和抢劫罪的共犯,但是王某不负刑事责任,李某对盗窃罪不负刑事责任,于某有减轻情节。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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