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女方过世,自书遗嘱中写明将名下房产属于自己的一半留给男方用于看病养老之用,任何子女不得侵占,并将房产证上的名字变更为男方的名字(未做夫妻财产转移,只做了更名)待男方百年之后将剩余的部分平均分给子女,首先请问这份自书遗嘱是否为有效遗嘱,现在男方想将房子以赠与的方式过户到其中一个子女名下,请问是否具备操作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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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效要看具体遗嘱才能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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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看遗嘱原件判断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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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权处分自己的财产
追问:未理解您的回复,您是指仅有权处置自己的一半,对另一半遗产无权处分,还是说遗嘱是有效的,可以处分全部的遗产?因为之前有人说这份遗嘱写的先给老伴,老伴百年后再给子女分的这种写法存在歧义,会被认定为无效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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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