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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以棚户区改造名义征收耕地合法吗

房产纠纷
2017-12-01 15:06:18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不合法。 根据《土地法》第四十五条 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一)基本农田;
    (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的;
    (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征收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其中,经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准权限内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超过征地批准权限的,应当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另行办理征地审批。
  • 具体需根据审批手续确定
  • 这是合法的
  • 不合理。 你是那个城市的。
  • 具体需根据审批手续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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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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