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9月6上班到10月20期间,公司没有给我劳动合同,说没盖章合同要放在公司统一保管为由没有给我。我提出离职申请并办好离职手续了,公司到现在10月工资没有发昨天发过来10月工资条,工资计算不正确,把社保公司承担部分从我工资里扣了,工资也少算了,请问下我想劳动仲裁可以要求补足工资和赔偿吗?当时说好从10月6号以后转正。公司还发了当时离职证明让我签的离职后无任何劳动纠纷,离职原因当时写的个人原因离职。请各位律师帮我看下,谢谢!
-
你好,这种情况可以仲裁或者投诉
-
你好,这种情况可以仲裁或者投诉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